浅析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17
返回列表
现在,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以及企业自身的局限性等都可能会对企业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使企业面临各种危机和风险,处理不当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者的必修课。企业家们意识到,现代企业管理的目标已不再是追求短期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取得长期竞争优势,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签订合同是公司运营过程最常见的事务。防范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公司法务部门就是要从法律角度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发出预警通知、研究并制定相应预警方案。下面,我将分阶段分析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一、事先防范——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 法律风险属于可认知、可控的风险,因此要“防患于未然”。现在的合同纠纷很多都源于合同订立时埋下的隐患,如在事先进行必要的审查,风险是可以避免的。建议各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尽到审慎义务,重大合同交由法务部门严格把关,从而控制或减少可能的法律风险。具体地说,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应当保证和查明合同主体具备相应资质,即签订合同的公司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注意区别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不同资质);拥有经营所需证照(营业执照,以及特殊行业所需的证照),且有关文件真实、有效。(二)需要注意的事项合同条款是否齐备、适用——主要条款要进行详尽约定,条款之表述要仔细、明确,避免理解分歧,对于维权费用负担条款、争议解决、可能出现的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之处理等特别条款要慎之又慎;签章时的合同文本是否与谈判时确定的合同文本内容一致,签字、盖章的主题有无变化。(三)做好合同的履行保障1、对于风险较大的客户,约定由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供信用或财产担保。2、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注意只有义务而无责任的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条款。3、选择有利于债权方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点。二、事中控制——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防控(一)基本要求1、及时取得有关交验凭证(如支票、收据等),注意签字、盖章的效力(签字人是否经过授权?加盖部门章是否有效?),保证交验凭证完整、齐全并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2、适时关注合作方动向,谨慎注意交货地点、收货人、付款人、付款银行等的变化。3、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说明。(二)运用好四项权利遇到法定条件或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我方利益时,可以积极运用好以下四项权利来保护我方的权益。1、行使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获得中止履行合同权。2、行使代位权——代表债务人主张到期债券。3、行使撤销权——限制债务人抛弃、低价处置资产。4、行使提存权。三、事后补救——合同产生纠纷时的风险防范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应该是在风险发生前进行防范,而不是等到风险发生后再进行补救,那样将耗费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事后的补救只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一)做好债权保障1、全面收集、整理证据,掌握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解决问题,收集有利证据。以免冲突发生后,对方不配合,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2、采取法律措施时,最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发现合作方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我方权益无法实现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损失无法弥补。3、选择有利的诉讼或仲裁管辖地点。(二)把握好三个环节1、确定追索对象——告谁。针对合伙企业、公司制改造的企业,以及有保证的企业,首先得搞清楚应告谁。2、选好一个救济途径——仲裁还是诉讼。把握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根据案情,选择恰当的救济途径。3、提好诉讼请求。索赔时涉及到举证责任、时效等问题。因此,合理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及早实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