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造假者获刑想到的
发布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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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史记》里曾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说明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跟经济利益关系紧密。但笔者认为,君子爱财,务必取之有道。 近闻,乐清人陈某因生产假冒成套设备被查处后,经当地法院审理认定,陈某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众所周知,钱确实是个好东西。正如鲁褒的《钱神论》所言:“失之则贫弱,得之则富昌。无翼而飞,无足而走。解严毅之颜,开难发之口。”所以,即便在国家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今天,仍不乏唯利是图之人。他们把赚钱作为人生最大的奋斗目标,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想到的是钱,甚至于为了钱不惜铤而走险。但是违法乱纪,必然事与愿违,如陈某利欲熏心,干起了造假的勾当,其结果不仅赔了钱财还有牢狱之灾。 爱钱无可厚非,但不能忘了“取之有道”这一古训,不能忘了比钱更重要的东西——道德。万不可违法乱纪,做出有损国家和他人利益的事,否则,必将落得个难堪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