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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中2012全国政协提案三

发布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17         返回列表
【提案三】关于统筹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建议 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两亿多农民进城就业,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他们其中很多人目前在城市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仅在浙江乐清就工作生活着70多万外来农民工,他们大多租住老城区或城郊结合部的老旧房屋。这些房屋供电供水设施老化,卫生消防条件落后,治安监管困难,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落后的住房条件与新生代农民工的期望值形成较大反差,使许多企业经受着“招工难”、人才严重流失和转型升级的种种考验。比如德力西集团在温州有一万多名员工,宿舍仅能住2000人。招到的员工没法安排住房,每年不得不因此放弃上亿元订单。农民工的住房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已经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国家保障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这让农民工看到了改善住房条件的希望。事实上,如果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性障碍不拆除,不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工就不可能平等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尽快改善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已经成为我国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所无法回避的问题。为此建议: 一、赋予农民工平等享受公租房的权利。把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纳入地区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以及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考虑和安排。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在公租房分配上应与当地市民一视同仁,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应当统一,享受公租房的权利应当平等。 二、大力支持企业改善员工住房条件。企业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体,也是改善员工住房条件的责任主体。企业兴建员工宿舍最大的瓶颈是“用地难”。政府要采取划拨或出让土地、企业出资的形式,定向建设用于改善出资企业员工住房条件的公租房;对综合实力强、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减免部分土地出让金,鼓励其兴建员工生活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地兴建或改建员工宿舍的企业,放宽土地用途变更限制,参照公租房政策标准,从项目审批、税收减免、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多渠道缓解公租房供应不足的困难。我国大规模推进公租房建设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公租房建设;支持村居等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兴建公租房;为投资兴建农民工公寓的投资主体提供公积金贷款等金融支持。同时,积极盘活现有房源,允许当地居民将富余房屋出租给农民工居住,政府加强管理,支持他们改善住房条件。 四、允许农民工用住房公积金租用住房。农民工中很多人进城购房的可能性很小,大部分人一辈子可能只能租房居住。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无助于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反而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建议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有稳定工作的农民,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用于支付在工作所在地的住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用等支出。提案人:胡成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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