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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发挥调控督促职能引导职工收入与企业

发布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17         返回列表
职工工资增长跟不上企业利润增长在我国是普遍现象。由于一些企业对增加职工收入的意义认识不足,加上法律规范缺乏、行政干预滞后等诸多因素,多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原地踏步,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职工收入上很少体现。这种现象,影响职工的工作热情,加剧了贫富收入差距的扩大,致使企业一线工人招工难问题日渐突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认为,要使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必须提倡职工收入要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有了明确的目标,增强操作的刚性,才能让职工更好地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焕发职工更大的工作激情,与企业共同做大 “利润蛋糕”,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提高职工收入要靠企业落实,但职工工资的增长也会增加劳动力成本,暂时影响到企业利润。在一些企业认识还不到位的情况下,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挥调控监督作用,并发动全社会力量,强化这方面的引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一、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监督力度,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应有之义。要尽快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工资增长的动态机制,明确提出国家要保持GDP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的联动,企业要保持利润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的联动、经营者收入增长与一线职工收入增长的联动。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出台政策,建立职工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其他地方的政府,也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制定相关的政策及措施,建立和实施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督。二、督促企业建立收入分配劳资共决机制。要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决定职工的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努力改变工资增长由企业单方决定、职工收入在企业利润分配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的现状,避免“只涨利润不涨工资”以及“只涨老板不涨工人”的现象。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要以职工收入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为原则,使协商具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各级地方工会,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改变工资集体协商中资强劳弱局面,保障职工工资分配话语权。具体包括:指导企业职工选好协商代表;开展培训,帮助职工代表掌握协商依据和协商技巧;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协商成果,使工资集体协商真正发挥作用,使职工得到实惠。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管理监督等职能。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和工作联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推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良好氛围。相关管理部门要把职工工资增长纳入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评价范围,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劳动监察,督促企业落实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报酬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先进企业,及时选择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向社会曝光,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对中小型微利企业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社保费率,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减税清费支持职工收入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 提案人:胡成中(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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